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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济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济宁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通告
    文章来源:领导小组办公室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6-5-26
           
            按照中央部署,今年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这也是今后一个时期反腐倡廉工作的重点。根据省市委统一部署,我市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已于2006年4月21日全面展开。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了解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并积极提供、举报商业贿赂案件线索,现将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商业贿赂就是指在商业活动过程中,经营者为销售或购买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而采取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行为。商业贿赂典型的表现形式有:1、回扣。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不得采用财物或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在帐外暗中给予对方单位或者个人回扣的,以行贿论处;对方单位或个人在帐外暗中收受回扣的,以受贿论处”。2、未明示或未如实入帐的折扣和佣金等。根据中央部署,此次专项治理活动,不仅包括商业活动各个环节的贿赂行为,也包括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收受贿赂的行为。

    二、在全面开展专项治理的基础上,今年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重点是工程建设、土地出让、产权交易、医药购销、政府采购等公益性强、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内的商业贿赂行为。

    三、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一项多部门参与的系统工程。对于各部门立案查处的商业贿赂案件,根据案件查处的具体情况,分别由纪检监察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司法机关对涉案人员和单位给予党政纪处分或行政处罚、刑事处罚。

    四、为畅通商业贿赂举报渠道,现将我市受理举报商业贿赂问题的方式公布如下:

    1、电话举报。 0537-2202066。

    2、来信来访。来信请寄:市工商局(古槐路30号)9楼906室,市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邮政编码:272000。

    3、网上举报。网址http://jining.jb.mirror.gov.cn/
          网上举报依托济宁市纪委监察局信访举报网站设立,请举报人在举报商业贿赂线索时,在“问题类型”中选择“贿赂”类,在“所反映的主要问题”中开头标注“商业贿赂”字样。

          网上举报实行实名举报,对举报人个人信息采取多项措施予以严格保密,并对举报内容限期进行反馈。

     

    济宁市治理商业贿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5月10日

    文章录入:雨雨    责任编辑:雨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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