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25日讯(记者丁海东 赵文良 宜振鹏)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检察机关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并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执行。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运用侦查、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各种商业贿赂犯罪,对有关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推动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犯罪长效机制的法律职责,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做好专项治理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等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意见》要求突出办案重点;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集中力量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严格把握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界限,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