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领导讲话 | 实施方案 | 自查自纠 | 集中整改 | 案件查处 | 长效机制 | 法律法规 | 工作动态 | 举报通道
专 题 栏 目
最 新 热 门
最 新 推 荐
相 关 文 章
保监会全国布控直击商业…
行贿成跨国公司"潜规则"…
医生收红包如何界定犯罪…
反商业贿赂面临诸多难题…
央视专访最高检副检察长…
中纪委集中治理工程建设…
我国对商业贿赂行为的立…
关于治理商业贿赂的法律…
高薪养廉的法律思考
论商业贿赂
  高检院出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
高检院出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高检院出台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实施意见
文章来源:检察日报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5 04:56:45

本报4月25日讯(记者丁海东 赵文良 宜振鹏)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制定了《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积极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的实施意见》,就检察机关参加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作出具体部署和要求,并印发全国检察机关执行。

《意见》指出,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肩负着依法运用侦查、批捕、起诉职能打击各种商业贿赂犯罪,对有关诉讼活动实施法律监督、推动建立防治商业贿赂犯罪长效机制的法律职责,在治理商业贿赂专项工作中承担着十分重要的任务,各级检察机关要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依法做好专项治理中检察环节的各项工作。

为确保查办商业贿赂犯罪案件等专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意见》要求突出办案重点;积极拓宽案件来源渠道;集中力量查办商业贿赂犯罪大案要案和窝案串案;切实加强与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的配合,提高办案效率,保证办案质量;全面加强侦查活动监督、刑事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督;推动建立健全防治商业贿赂长效机制;严格执行法律和刑事政策,严格把握商业贿赂犯罪的法律界限,坚持依法、规范、文明办案;加强对专项工作的领导。

文章录入:admin    责任编辑:admin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字体: 】【发表评论】【加入收藏】【告诉好友】【打印此文】【关闭窗口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10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本站部分内容由用户或网友提供 济宁之窗不承担由于内容的合法性所引起的一切争议和法律责任
    如果您认为侵犯了您的权益 请来电或来函告知 本站将立刻停止使用
    Copyright © 2002-2006 济宁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Tell:2283611 2283612 服务 web@jnzc.net
    经营许可证:鲁B2-20031025号